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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采购合同管理重点



案例:2008年12月,广东A公司向B国际公司采购一套医疗设备,价格条件为CIF广州机场。医疗设备运抵广州机场后由广东A公司签收,但未开箱检验,并由广东A公司委托运输公司送抵最终用户。在广东A公司及B国际贸易公司及终端用户共同开箱准备安装时,发现医疗设备毁损严重,已无维修价值。后广东A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仲裁请求B国际贸易公司承担更换设备、赔偿损失法律责任。B国际公司则反请求广东A公司支付剩余10%货款,中国贸仲委最终裁决驳回双方各自的仲裁请求。

一、订立涉外采购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二、涉外采购合同一般应具备条款注意事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的,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居所为准。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比如付款方式:可分为①一次性付款。约定供应商将物料运抵企业,经企业人员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②分期付款。依金额大小及供应期间的长短分为几期,例如:第一期为预订期(订金),于签订合约并办理保证经认可后给付,其数额以不超过采购总价30%为限。第二期款,依供应进度至一半或物料运抵企业时付40%。第三期款(即尾款),地物料运抵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给付;但末期款应不少于工程部价的10%为宜。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8.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例如延期罚款要于合同书中约定,供应商须配合企业生产进度,物料最迟在几月几日以前,全部送达交验。除因天灾及不抗力的事故外,倘逾期,每天供应商应赔偿企业采购金额千分之几的违约金。

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和适用法律: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如果同涉外经济合同法或者我国其他与涉外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应当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如果我国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对于下列涉外经济合同,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方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1.涉外合同争议的解决: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所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实体法适用情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也可以是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是外国法。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但是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以前做出选择。如果当事人仍不能协商一致做出选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12.涉外合同的时效规定。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由法律另行规定。

案例分析:本案价格条件为CIF广州机场,但CIF价格条件一般适用于采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货物贸易,因此,CIF关于风险、责任的划分对本案没有指导意义,因此不存在所谓的“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开始转移”问题。因此,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广州机场还是在买方的终端用户,亦或是在卖方工厂门口是本案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水岭。同时,买方应该谨记其对货物的及时检验义务,否则就会失去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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